关于邀请参加2023年11月-2025年4月厦门市级青少年权益中心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爱心厦门”建设工作纲要〉及配套工作举措、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57号)中关于“实施‘爱在未来’青少年保护计划,建立市、区青少年权益中心,市级青少年权益中心由团市委牵头组建”的有关要求,拟延续上一期市级青少年权益中心建设模式,委托具有社会工作资质的机构和专人负责运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促进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发展,积极有效地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购买内容
1.加强市级中心建设,确定1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对接工作,做好市级权益中心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每周五汇报本周工作情况;
2.深化市、区两级体系建设,协助组织开展联席会议3次,强化市、区两级青少年权益中心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市、区青少年权益中心信息管理机制,协助做好区级青少年权益中心、基层青少年权益工作站及社区青春行动等品牌的建设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及落实相关的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记录文件;
3.有效整合服务资源,提升完善青少年权益中心资源库,进一步发挥枢纽功能,深化全市优势资源交流,活化资源使用,完善及有效落实服务清单和三级资源联动共享机制;
4.优化个案服务管理,承接省级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介个案,细化全市个案服务流程,促进重点个案服务跟进落地,追踪后续服务的开展情况,并针对部分重点青少年开展联合式个案帮扶,其中,市级权益中心本级项目执行期间开展个案建档不少于50个,辅导性个案(含咨询性个案)不少于12个;
5.促进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发展,面向各区青少年权益中心、各基层青少年权益工作站及全市从事青少年服务的社工机构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督导、培训等专业支持,项目执行期间开展主题成长、培训班等形式的活动不少于5场,提供督导18次(培训班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列支)。
6.开展市级服务工作,开展市级服务工作,承接市级12355青少年服务阵地相关职能,针对青少年成长需求,项目执行期间开展线下中小型活动不少于12场次(半天为一场次)和大型活动2场,协助做好厦门市青少年心理咨询预约热线的管理,做好来电来访的预约登记和资料汇总。
7.提升市、区两级青少年权益服务宣传,定期联合各区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主题宣传,整合各区服务优势,丰富青少年权益的宣传形式,扩大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项目执行期间计划开展宣传服务活动6场次(半天为一场次),提高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知晓率。
二、项目周期和费用
项目周期定为1年6个月,起始时间以合同为准,项目购买服务经费不超过26万元。根据《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要求,合同签订后先行拨付15.6万元,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20%,末期评估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在2023年11月-2025年4月项目期末评估优秀的情况下,可续签2025年5月-2026年4月项目。
三、购买形式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67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共青团厦门市委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将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邀请至少3家有利于本项目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综合评分法高分中标)的形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承接机构条件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或服务机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2.管理规范,有内部管理监督、独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
3.遵纪守法,成立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社会信誉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人代表获得上级团组织或民政系统表彰的优先。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5.社会组织成立成熟的党、团组织,党、团组织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以及获得上级团组织或民政系统授予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专业领域奖励的优先。
公示时限: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358394641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