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为志愿服务精神保驾护航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
今天是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也是第二个厦门志愿者日。去年的今天,厦门正式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每年的这一天确定为厦门志愿者自己的节日,用制度保障为厦门的志愿服务精神保驾护航。
据悉,该《条例》是厦门市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行政管理、权益保障、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凝结着有特区特色志愿服务发展的创新创造。《条例》的正式实施,是厦门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志愿服务法治化进程迈出的重要一步,对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厦门市志愿服务事业站在新起点,进入新发展阶段。
值得广大志愿者关注的是,《条例》中有专门保障与激励志愿服务的章节,设定适当的回馈激励措施,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予以相应的优待礼遇,以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
《条例》提出探索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存取机制。此外,还提出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价制度。有关部门应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以及受到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给予信用激励。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园、旅游景点、城市公共交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据统计,目前厦门市注册志愿者已超过89万人,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近10万个,志愿服务队伍超过7000支。